
农民朋友们:
农民建房子审批已经改革。中央把宅基地审批管理职能下沉到乡镇人民政府。各乡镇均成立了村民建房工作领导小组,日常事务由乡镇经管站牵头负责。
农民建房子需向村组提出申请,由村级初审并公示,取得乡镇颁发的《农村宅基地批准书》和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》,由乡镇联审联批办定桩放线后方可动工开建。合法审批所建住宅方能办理《不动产权证书》,受法律保护。
农民建房子必须符合村庄规划,在批准的地块,严格按照批准的面积进行修建。对未批先建、少批多建、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的行为,政府有关部门将坚决予以打击,责令停工限期拆除、恢复原貌,并给予经济处罚。拒不执行的,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。
农民朋友们,为了更好地维护我们共同生活的美好家园,请大家相互监督,举报属实将给予一定奖励,并承诺保密。举报电话:0736—2758578
鼎城区农村村民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责编:肖芳
来源:鼎城融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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